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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药学、制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排

作者:         来源:         发布日期:2023-03-31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
为切实做好药学、制药工程专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,确保招生质量,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机构

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招生工作领导组、复试命题组、招生工作组、复试专家组和监督工作组,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。

(一)招生工作领导组

组长:高增刚 王进义

成员:张继文 欧渊博 周文明 张红亮 曹蔚 袁茂森 赵保魁 温晓英 吕璐 王琼 崔志恒

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,下设复试命题组和复试专家组。

1.复试命题组

负责复试笔试和面试试题的命制。

2.复试专家组

成员:每组面试专家不少于5人。

(二)监督工作组

组 长:高增刚

副组长:欧渊博

成员:周文明 吕璐 温晓英 王俊儒 谢卫青 吕英华

全程跟进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,依法依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,负责受理师生对复试录取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举报的调查与处理。

监督电话:029-87092303

监督邮箱:zhouwenming2008@nwafu.edu.cn

二、复试工作安排

(一)复试方式及比例

本次研究生招生采用线下复试,参加复试人数按照招生计划录取人数的150%确定。

)资格审查

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,必须参加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。

资格审查材料为:

1.准考证、有效身份证件(原件、复印件);一寸免冠照片1张(体检用);

2.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认证在线报告;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电子注册备案表;

3.全国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(国家成绩单未下发的考生,须持教务处加盖红章的成绩;

4.大学期间“成绩单”原件(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)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(加盖档案单位红章);

5.思想政治考核表(原单位出据,用附件模板);

6.考生自述(包括个人简介、本科毕业论文、业务和科研能力、外语水平、研究计划)。

7.加盖第一志愿院(所)公章的调剂申请书原件(本校调剂)。

8.同等学力毕业证书、课程成绩单、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原件(学术型)。

)复试安排(请携带身份证、准考证

复试内容

专业

时间

地点

备注

资格审查

全部专业

202349日8:30-12:00

理科大楼E316会议室

请携带资格审查原件备查,提交复印件。

笔试

药学专硕

20234914:00-16:00

6B41

1.考试时间2小时,满分100

药学

制药工程

6B51

外语听力测试

药学专硕

2023年4916:30-17:00

7103

1.测试时间为30分钟,满分为100分。

药学

制药工程

7105

心理测试

药学专硕

202349日17:10-

7103

药学

制药工程

7105

面试

药学

2023410日8:00-12:00 /13:00

N8912

药学专硕

2023410日8:00-12:00 /13:00

E211会议室

制药工程

2023410日8:00-12:00 /13:00

E316会议室

三、录取办法

1.对参加复试的考生,学院依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计算后的总成绩排序,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
成绩计算及排序:

总成绩(满分500分)=(初试成绩500分)×50%+复试(成绩500分)×50%。

复试成绩(满分500分)=复试笔试成绩100分×1.5+复试面试成绩100分×3.0+复试听力成绩100分×0.5。

2.学院依据招生计划,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。录取时,复试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体检不合格者,均不能录取。公示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(不少于10个工作日),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。

拟录取考生自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,15天内在我校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,体检项目至少包括常规体检、肝功、血常规、胸部拍片等项目。当地体检学生于4月30日前将体检表寄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。

3.确定导师:拟录取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等方式与导师沟通,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,要求每一位考生必须且只能确认一名导师。

4.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(不少于10个工作日),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。

5.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通过后,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如在复试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,考生须立即电话联系学院,说明情况,服从学院安排。

紧急联系电话:029-87092303 029-87092662

2.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,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。

3.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,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。复试过程中严禁录音、录像和录屏,严禁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。复试考生须签订《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》,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。

4.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,一经查实,即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严肃处理,取消录取资格,并记入《考生考试诚信档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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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30



编辑:温晓英     终审:张继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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